武汉拟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权
2016-05-26 07:11: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夏琼)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首次将环境保护情况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的范围。

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物资采购情况。此外,针对土地利用和征收情况审计中,包括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和房屋征收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等内容;针对环境保护情况审计中,包括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是否同步和有效等内容。

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实施跟踪审计。同时,条例修正案还新增了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职权。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条例修正案拟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权。为加大对代建、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采购、供货等相关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追回,对相关单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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