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生态破坏,责任人将被终身追责
2016-05-27 07:12: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夏琼)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造成生态破坏,责任人将被终身追责。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一旦出现下列八种情形,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八种情形分别为: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对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未按照规定组织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的;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不严、处置不力的;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按照规定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案件线索不按照规定移送的;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推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造成山体、水体、农田、林地、湿地等生态要素被破坏的,我市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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