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承诺:提供有效线索能获3%财产的赏金
2016-05-30 07:16: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慧婕通讯员施佑莉)褚某某2014年借出500万元,只收回100多万元,还有300多万欠款无法收回。这是本次悬赏中金额最大的一笔债务。

2014年,褚某某与宋胜红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出500万元,期限8个月。宋胜红以全部财产提供担保,同时与李向阳、徐官宏、刘光香、徐敏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这几人为此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而宋胜红仅支付了6个月的利息就再也没还款。在官司审理中,徐官宏、刘光香变卖了共有的一套房屋,向褚某某还款21万余元。

经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决,宋胜红向褚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281464元及相应利息;李向阳、徐官宏、刘光香、徐敏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褚某某申请执行,可除徐官宏到法院露面外,其他被执行人均未到法院接受调查。

经过承办法官与褚某某联系,确定宋胜红、李向阳、刘光香、徐敏为被悬赏人;褚某某表示愿意提供悬赏赏金,对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赏金2000元;对提供线索,被法院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能处置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按照财产变价款的3%的比例提供赏金。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