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后致人死亡 凶手被执行死刑
2016-05-31 07:14: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慧婕通讯员熊斌张政)5月2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强、丁建国等一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孙强(男,1982年8月出生,河南开封人),2014年4月22日,孙强、孙某彬、孙某川进入江汉区某商店内拉下卷闸门,孙强、孙某彬分别持刀威胁营业员潘某某(殁年27岁)交出营业款1000余元。孙某川从背后捆住潘某某的双手,孙强持铁锤猛击潘某某头部数下,致其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孙强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和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应依法惩处,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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