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分红”却被告知已“违法”
2016-06-01 15:17: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慧婕实习生杨旋通讯员李金星)“朋友兑了4万元奖金,事后我才知道当时他借我身份证是去领大奖的,这些钱我是不是也有权分呢?”昨天,张先生致电武汉晚报“周二之约”,咨询一个很少见的法律问题。

张先生的朋友买彩票中了奖,奖金大约4万元,朋友持身份证去福彩中心兑奖,但是福彩工作人员说,身份证的照片和本人不像,无法确定真实性,暂时不能领取奖金。朋友想到张先生与自己长相有点像,就前去找张先生借用身份证,但是并没有告知具体的用途。

“心想都是朋友,就把身份证借给了他。他拿着我的身份证,顺利领出4万元奖金。事后,我跟朋友聊天时才知道。”张先生提出:“兑换彩票所得的奖金是否应该归我所有?我可以起诉朋友要求赔偿吗?”

对此,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肖民役法官回答,根据我国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不变的身份代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张先生出借身份证是违反《身份证法》的行为,其诉求得不到法律保护。对方虽征得了张先生的同意,但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亦属于不当行为,公安机关也可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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