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传龙)花800元钱委托一公司帮忙转让店铺,可快两个月一点动静也没有。昨天上午,市民冯女士来到江汉区建设大道同成广场,向在这里办公的铺铺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讨说法。
冯女士准备要求该公司退款,却发现合同上不仅没有约定退款条款,而且合同的服务时间也约定为“成功转出为止”。冯女士断定这是个合同陷阱。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和冯女士一起来到该公司,前来要求退款的客户还有十余位,他们缴纳了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服务费,从签订合同到现在,短的不到一个月,长的已经等了半年左右,一位客户说:“等不起了,铺子在手里多呆一天,就要多花一天冤枉钱!”
记者随即找到了该公司刘姓负责人,他表示,承诺退款和成功转让时限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他们的合同没有任何问题。
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从条款上看,合同确实没有问题。如果是借贷关系没有约定时间的,贷款人只要提前7天告知借款人,就可以7天后收款,但是本件事情中,服务是有约定的,即成功服务为止。
那么客户如何维权?何龙建议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建议消费者在了解武汉中介市场有关租赁时限的习惯后,向法院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