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0元电动车寄丢了只赔1000元?
2016-06-24 07:13: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全录)武汉关山的李先生上月5日通过申通快递公司往东莞寄了一辆便携式电动车,价格为3100元,谁知不久,快递公司确认这辆电动车寄丢了,但只愿赔偿1000元。“崭新的车丢了却只赔三分之一的钱,这怎能接受。”李先生认为快递公司应照价赔偿,还要退还快递费。

一个多月来,李先生和申通快递武汉公司多次沟通,均无进展。无奈,他请律师向申通公司发去了律师函。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联系了申通快递客服,客服人员强调,这是公司最终解决方案。如果客户不满意,可以继续跟武汉公司协商。

快递丢了,一般快递公司都不按照货物原价给予赔偿,而是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来降低赔偿标准:“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昨天下午,申通总部及武汉公司分别有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表示将和客户继续沟通。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认为,快递物流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不是邮政普遍业务,不适用《邮政法》限额赔偿的规定。这类纠纷处理应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

李律师解释说快递运单的背面有个格式合同,一般都会提到快递丢失后,如何赔偿,但几乎都没有哪一家快递公司会规定照价赔偿。如顺丰对未保价的快递,丢失后的赔偿金额上限为运费的7倍或9倍。

不过,《合同法》第四十条也有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李律师认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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