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状告前女友索8万元借款
2016-11-08 09:22: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杨兰)情侣分手后男子向前女友索要借款,但前女友称已还款。男子将女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还剩余的8万元。昨天记者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为其前女友不差钱,驳回该男子的诉求。

今年50多岁的董先生与40岁的赵女士原系情侣关系。原告董先生称,2015年4月,因赵女士要买房,便找董先生借钱。董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向赵女士交付借款33万元,赵女士分别向董先生出具了25万元和8万元的借条2张。2015年7月,赵女士偿还董先生25万元,尚欠8万元至今未还。董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女士返还8万元。

赵女士辩称:自己向董先生借款33万元属实,但已经分别于2015年6月、7月,以现金偿还5万元、转账偿还25万元的方式偿还董先生借款,另外3万元是董先生口头承诺不需偿还,董先生也将2张借条还给了自己,借条现已被自己销毁。故自己不欠董先生任何款项。在庭审中,董先生称8万元的借条被赵女士偷走,但未报案。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董先生借给赵女士33万元,赵女士向董先生出具2张借条,且已偿还借款25万元,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争议焦点为:赵女士是否差欠董先生借款8万元。

经法院庭审调查,董先生仅提供了借款的转账交付凭证,未提供借条等借贷合同凭证。赵女士提出董先生已将8万元借条交还她,已偿还借款。而董先生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8万元的借条为赵女士非法所得,且双方均认可该借条在赵女士手上。因此,应认定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结清,被告不差欠原告借款8万元。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董先生的诉讼请求。(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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