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未系安全带受伤该谁“买单”?
2016-11-27 06:15:00 来源:武汉晚报

法官助理许加强正在接听读者热线。记者金振强摄

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李金星)男子搭载朋友车出门,没想车辆遭遇交通事故,致男子受伤。一个是违法变道的对方,一个是车辆未年检又超速的老板,自己也没系好安全带,男子分不清到底该让谁为自己的受伤“买单”。

2015年4月8日下午5点多钟,邓某坐着老板周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外出,上车后,邓某未系安全带。在经过一路口时,车辆与一辆白色的本田小车相撞,致使货车右侧翻,邓某受伤,经鉴定为八级和两个九级伤残。

经交管部门认定,老板周某不仅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且为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责任。同时,对方本田小车的车主余某,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驶,且有超速行为,也应承担事故责任。但未作出责任划分。

因此,邓某认为,余某应承担80%责任,老板周某承担20%责任,自己无责。但余某认为自己属于右方车辆,周某未让先行,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老板周某指出余某在红绿灯路口变道超车,应负全责。三方互不退让。无奈之下,邓某只好将老板和余某都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东湖法庭法官助理许加强,为三方算了笔责任账。他认为,按相关条例,邓某未系安全带,应在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自负10%责任。而余某违法超车,有超速行为,在行驶中未注意观察,避让制动不及时,对事故发生过错较大,对其余损失承担60%,而周某未谨慎驾驶,又超速行为,承担40%责任。

法官提醒:

1、车主借车给他人之前,首先要保证车辆本身的安全性,其次要特别注意驾驶人是否取得驾驶资格,是否有酒驾、毒驾的情况,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要承担法律责任。

2、副驾驶安全带是很多人习惯性忽视的问题。对因未系安全带造成的损失,驾驶人、乘坐人都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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