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股民炒港股3年内免所得税
2016-12-02 06:22: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应理)据财政部网站12月1日消息,财政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内地股民炒港股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内地企业炒港股则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A股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所得税。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接受武汉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消息偏于中性,对A股不会有太大刺激。由于内地A股市场炒股本来不收差价所得税,内地股民没有缴所得税的概念,其实,港股对内地股民的吸引力也不在这一块,而在于港股通417只股票的估值相对于A股估值较便宜。”

通知指出,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其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包括:“股票转让差价所得税”和“股息红利所得税”。

通知还对投资H股作出具体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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