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老假”的愿景如何照进现实
2016-12-09 08:24:00 来源:武汉晚报

杨京

世界那么大,带父母去看看。近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年假和探亲假的权利。提倡用人单位给予休假,让赡养人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鼓励用人单位给赡养人不少于1周带薪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

正所谓“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陪伴所带来的精神慰藉,是任何物质补偿都无法替代的。不过目前存在的客观现实则是,年轻子女往往工作繁忙,无暇尽孝。加上人口流动愈加频繁,不少子女面临与父母分居两地,造就了不少“空巢老人”。

在“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今天,我省此次公布的《办法》拟提出为子女行孝放“孝老假”,无疑是恰逢其时,也符合提倡孝道的价值取向。不过,从社会反响上看,相当一部分网友对“孝老假”的推出,并非如预想中的一样“喜大普奔”,反倒有些不同的声音。

既能孝老侍亲,又能放假休息,还有“带薪”待遇,还有什么不满意的?显而易见的是,网友的疑虑并非针对假期本身,而是对其落实的前景不太乐观。

今年9月,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就有类似“孝老假”的制度设计。近年来,包括针对女性的“痛经假”等等,各种名目的假期也不少见,但真正享受到的职工,恐怕不多。

再比如,所谓的“探亲假”已经实行了30多年,如今在很多单位企业,别说普遍享受,很多员工可能听都没听说过。在有些“加班文化”盛行的地方,就连基本的“带薪休假”乃至双休日,落实情况都不乐观。公众对此次“孝老假”持观望态度,也就情有可原了。

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有很多。首当其冲的就是,这些政策大多强制力有限,难以形成约束。同时,员工和单位间的话语权失衡,加上考核制度的设计造成一旦休假,薪酬将面临大幅缩水,员工也只能“望假兴叹”,更不敢向单位争取。

另一方面,员工大面积休假,必然对日常工作造成影响,客观上抬升了用工成本。因此,除了有些国企和机关单位外,类似私企、民企这样的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增加了政策推行的阻力。

如此观之,“孝老假”的初衷良善,但要真正走下纸面,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还需要辅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跟进。比如如何维护员工在休假期间的利益、如何减轻相关企业单位的负担以消解抵触情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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