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琼)“城市合伙人”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10类失误、失败,将被宽容免责,他们的创新创业还将得到持续支持——昨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城市合伙人”持续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通知,为将武汉打造成人才高地再展诚意。
城市与人才共担风险,共历艰辛,共创未来——这是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创立的初衷。为此,我市明确规定,“城市合伙人”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失误、失败,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并纳入持续创新创业支持范围。
这10条免责情形分别为: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造成失误或偏差的;项目有风投参与,政府以资助方式跟投的;项目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资助为辅,企业承担了主要经济损失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进了国内外产业领军人才,或获得了符合立项目标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现技术成果本地转化的;项目因不可预见困难造成逾期,申请延期后能够继续完成的;项目技术可入股其他企业,且后期可继续进行的;企业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能够继续推进项目的;项目运作失败,但技术成果通过交易获得的收益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投入的;项目运作失败,但企业继续获得风投支持的;项目运作失败,但企业不存在严重挥霍浪费行为的。
对经确定予以责任免除的“城市合伙人”,除资助资金不予追偿、风投损失予以补偿外,我市还将设立人才创新创业保障基金,建立政府资助和人才互助机制,降低人才办公、居住、社交、学习成本,保证“城市合伙人”创新创业失败后仍能保持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并对再次创业予以支持。
我市还将建立“失败项目数据库”,充分挖掘“失败价值”,汇集实验过程、数据、结果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公开,避免重复犯错,提升社会整体创新能力。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凡按程序集体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