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权
2016-12-24 09:57:00 来源:武汉晚报

新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即日起施行

赋予审计机关

行政处罚权

本报讯(记者夏琼)昨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即日起,经修改后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权,对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行为除加大处罚力度外,还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采购、供货等相关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追回,对相关单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并计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实施跟踪审计。同时,修改后的条例中还新增了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职权。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重点审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据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16个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审计范围,审计资金总额达500多亿元。同时,我市已经连续五年对保障房项目展开审计,今年还对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学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展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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