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状告”房管部门,区房管局“一把手”出庭应诉化解行政争议
2018-09-13 15:25:45 来源:汉网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近三年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升(2014年0.62%,2015年5%,2016年45%,2017年84.4%),这样不仅让公众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及尊重,也让负责人倾听民众诉求,进而促进双方更有效的沟通,有利于推行依法行政。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和司法机关的积极支持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诉讼质量大幅度提升,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下降;“关键少数”担当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对当事人的尊重程度显著加强,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全民法治意识明显提高。
 
  今年,市民陈先生(化名)的一处房产因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拆迁,在与征收部门协商时,发现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武昌区房管局)为征收办提供了该房屋信息查询服务。陈先生认为,武昌区房管局的行为违法且侵犯其个人隐私,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将武昌区房管局告上法庭。
 
  2018年5月,该案在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开庭时,坐在被告席上的不仅有律师及工作人员,还有武昌区房管局局长肖亚林。
 
  庭上,肖亚林向陈先生解释提供房屋信息查询服务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合法性,并将相关证据一一展示。
 
  肖亚林说,征收办按照规定填写了《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注明了查询房屋的具体位置,提供了身份信息和《工作联系函》,其申请查询的行为符合《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办法》的相关规定。房管局作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系合法履行法定职责。
 
  最后,肖亚林解释,房产查询单上记载的均属于房屋权利记载的必要信息,未侵犯个人隐私。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查询单》上的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显然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陈先生当庭表示,认可房管局的解释。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败诉,陈先生未再上诉。
 
  庭后,陈先生说,没想到,这次打官司还学到平时未弄懂的法律知识。最终,他就拆迁补偿问题与征收办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该案只是武昌区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一个缩影。
 
  据武昌区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为推进该项工作,武昌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并进行专题研究,采取了多种措施,制订了《武昌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负责人概念,除正职和副职负责人外,还包括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在具体应诉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案件内容确定出庭的负责人。同时,强调负责人出庭效果,要求出庭负责人须召开庭前会议。此外,还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部门,实行三层监督机制,先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约谈,仍未整改的,由区政府督查室在全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区纪委追究工作责任。
 
  近两年,武昌区负责人出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2017年,全区负责人出庭案件数为448件,出庭率达83%,其中区级领导出庭案件数为255件。2018年1-8月,全区负责人出庭案件数为71件,出庭率达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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