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24个月超长还款全程无利息,骗客户办“透支卡”获刑3年
2018-12-03 20:27:11 来源:汉网
       男子通过与上游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向大众推销“透支卡”,骗取被害人交纳会员费及服务费共62000元。2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男子刘某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刘某作为总经理,代表所在的网络技术公司与上游公司签订代理销售“某商城会员卡”的合同。
 
  之后,刘某聘用业务总监、业务经理、业务员(另案处理)等,从上游公司获取售卡等业务信息,通过打电话或微信聊天的方式向不特定大众推销“某商城会员卡”,隐瞒该卡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宣称该卡“七个工作日百分百下卡,24个月超长还款时间,全程无利息,后期还可以进行一个5万-50万的现金贷款”等,谎称该卡具有信用卡功能,可以贷款、变现、商城购物等,骗取42名被害人交纳的办卡会员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2000元。
 
  被害人在交纳会员费及服务费后,才发现所收到的“某商城会员卡”并不具有透支、贷款、变现等功能。对此刘某公司只是推诿,拒不退款。
 
  2018年1月9日,侦查机关将嫌疑人刘某等人抓获归案。刘某交代,在案发前其发现类似的透支卡就是用来骗人的。客户用“某商城会员卡”在商城购物时,商品价格是市场价的两倍,且商品需要抢购。在还清透支金额前,客户无法继续在商城购物。售卡成功后业务员就会将被害人拉黑,将其转至客服,客服则利用固定话术推诿。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量刑建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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