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承诺 是害怕监督
2017-03-17 10:25:00 来源:长江日报

□易国祥

到了原定的竣工日期,新修的道路还留着尾巴,问起负责人,答应尽快搞,但承诺不了时间。这是近日《长江日报》的一则报道。

言必行,行必果。有的干部看似干事卖力,但不轻易承诺,无异于给自己留了个回旋余地。不承诺,是不敢作出明确承诺,是因为前面的承诺落空,面临质疑时就有了压力。承诺不就是自我施压,主动迎接监督的吗?

工作人员个人谨言慎语可以理解,但作为主管部门,对工程为何逾期一年不该语蔫不详,从承诺落空到不敢承诺,这不是进步,不是责任心增加了,而是一种说话艺术,同样损害政府公信力。

不承诺,意在避开直接监督,反而说明这样的监督打着了痛处。不给承诺是不是就可以大事化小呢?照过去的作风生态,责任人可能避免授人以柄,但老百姓的问题依旧,还有可能像滚雪球,让问题发酵和质变。

承诺落空和不敢承诺如果出现在同一主体,这是值得注意的作风问题变异。要肯定敢于担当和勇于承诺,但不能忽视另一种现象,在高压之下,“政绩控”的领导轻率和过度承诺,而对具体事负责和面对群众的操作层又不敢承诺。

一些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往往当晚就拿出解决方案,越秒决的效率,越说明这一年有多少推诿、几多懈怠,实质性的阻力也许在云遮雾障的深处。要具体践诺的层级固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或者缺乏相应力量,但更上层级的支持和推动又在哪?为什么平时不能上下互动形成践诺的效力?

现在监督追责已经大大压缩了轻率和过度承诺的空间,但对不敢承诺急需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不尽责就不配在其位,不能让不敢承诺者躲过追责的板子。

作为责任部门,要想不再开出“空头支票”,就不能在办公室任由工程“马拉松”,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寻找办法,该本级独立解决就当仁不让,该要向上级反映的真实情况,平时也决不能掖着藏着,落得最后由自己当冤大头。老让上级在追责面前救火解围当“好人”,不应是作风聚集的不变结局。

(作者为武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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