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购买
不该是一锤子买卖
□吴龙贵(云南媒体人)
15岁的自闭症少年雷文锋于2016年8月8日在深圳走失,12月3日死于韶关市新丰县人民医院。从离家出走到死亡的这100多天里,雷文锋辗转于派出所、医院、救助站、托养中心等地。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3月20日《新京报》)
尽管各个环节的责任还未最后认定,但从报道的情况看,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在雷文锋之死中应该是有责任的。据当地殡仪馆的记录,今年1月到2月18日,49天内由该托养中心送来的死者达20人。另据广东某地方救助站相关知情人透露,该站2011年至今共向练溪托养中心送去200多人托养,截至今年3月,6年内死亡近百人。托养中心不是临终康复中心,高达50%的死亡率令人不寒而栗,也足以证明该托养中心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存在很大的问题。
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应该负上它该负的责任,但它肯定不是问题的全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7月,练溪托养中心中标了东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两年。练溪托养中心从政府手中获得了合法经营权,如果它是雷文锋之死的最大推手,那么我们也应该问问:政府究竟购买了怎样的服务?
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种,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出发,政府理所当然希望买到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则希望得到更多的利益。但“质优价廉”很多时候有着极大的弹性空间,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和监管机制,尤其是公共服务与政府部门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时,政府就可能盲目追求“价廉”而非质优。练溪托养中心之所以能够中标这个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就是因为它在三家竞标单位中报价最低,并以“低价”这个杀手锏,在多个地方屡屡得手。由此来看,对于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我们有必要更为审慎的评估和认定。
雷文锋之死,除了要追责具体的责任人,还需全面反思和整饬“价低者得”的公共服务购买体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应该是“银货两讫”式的一锤子买卖,而应把监管渗透到每一个环节。为完善政府采购,美国国会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约500种法律法规。早在2013年,我国也曾提出,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但眼下而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处于非常粗放、随意的状态。这种局面必须尽快改变,毕竟我们都不希望看到第二个雷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