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免去王海滨的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批准免去陈重喜的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批准免去胡捷的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四、批准免去张继生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任命黄定海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任命宋建伟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七、批准任命万诗雄为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批准任命胡俊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九、批准任命付斌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十、批准任命吴家峰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批准任命杨屹东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批准任命魏号国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批准任命魏细玉(女)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四、批准任命李智雄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五、批准任命熊昭辉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六、批准任命刘桃荣(女)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七、批准任命匡正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八、任命吴洪江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九、任命查日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任命王建中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十一、免去李剑生、葛苏川、于松平、秦志涛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十二、免去霍宁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