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遇国际纠纷 仲裁地点可约定国内
2017-05-11 06:34: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谭亚宁)为在汉央企“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力争通过国内仲裁解决中国企业的国际纠纷。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服务在汉央企座谈会上获悉,该院首次向企业推荐“一带一路”国际仲裁示范条款,对仲裁地、开庭地点、仲裁语言、仲裁员国籍等重要信息进行了提示。

会上,中铁大桥局、武钢、中冶南方等20家中央在汉及地属省、市的大型企业集中“问道”,探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难点。

他们普遍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法规不稳定,法律适用存在争议,语言和法律体系不同,案件通过诉讼耗费时间过长,工程停工时有发生,经济损失不断扩大,甚至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境外也无法得到承认与执行。

一央企负责人举例,2007年,该公司为进口巴西矿石,和国内一船舶公司签订了五年的航线长期租船合同。第二年,因巴西公司擅自撕毁合同,该央企停止进口矿石,没有按期履行租船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国内船舶公司向伦敦海事协会提起仲裁,要求该央企赔偿租船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

“都是中国企业,却在合同中约定提交伦敦海事仲裁协会仲裁,不熟悉仲裁规则、语言交流存在障碍、仲裁成本高昂,我们太吃亏了。”该负责人坦言,如果约定在国内仲裁,这些障碍都不存在。

2016年10月28日,武汉仲裁委在北京率先发起成立“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成为中国仲裁界首家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专业仲裁院,受理“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和商事项目的争议或纠纷,依法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负责人表示,已组织专家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企业“走出去”推荐通用的国际仲裁示范条款,输出中国仲裁的理念。比如,双方都是中国企业,可在仲裁合同中约定地点在中国,仲裁语言为中文,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该院还将提供法律咨询、境外仲裁协作、专家研讨、合同管理、专题培训、项目进驻等八项行动计划,全方位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教授说,法律智库的建设需要多方参与,信息共享。将和仲裁院一道,为企业提供国际劳务、税收、环保政策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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