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娜
···《电动车追尾宝马》追踪···
本报关于“电动车追尾宝马,交警定电动车全责”的报道持续引来社会热议,到底应该偏向弱者,还是应该坚守法律?武汉大学的法学专家认为,在坚守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才有向弱者倾斜。
现象:电动车违章机动车仍要承担赔偿
肖之猛是一名有17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的一线交警。肖之猛介绍,在目前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事故至少占四成,而事故中电动车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占到八成以上。
而交警在日常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常常会很头痛:明明是电动车闯红灯或者逆行、载人,又或是不按道行驶,但机动车仍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肖之猛说,这种情况下,让机动车司机作出赔偿,他们有时会不理解,我们就去做工作,把法律条款摆出来给他们看。
交管部门只能通过加大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尽可能规范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小,电动车违法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原因:非机动车没买保险会争取少承担责任
交通大队法制员孙友斌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孙友斌介绍,事实上,不管机动车有没有责任,只要出现人员或财物的损失,都会由机动车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孙友斌说,这主要是因为非机动车一般没买保险,而机动车有保险,为了尽快解决。
“其实电动车也有保险,保费并不高,一年20元至50元的保费,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获得5万到20万的赔付。”孙友斌认为,全社会应该通过提倡电动车通过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观点:法律中的倾斜弱者不能影响公平
针对《道交法》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条款,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叶小琴教授解释,这一条款并不是说机动车司机没有责任,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是0至10%,也就是说,可以是0,但必须低于10%,这恰恰是对机动车的保护,实际上设定了上限。
叶小琴教授认为,法律中的倾斜弱者,绝不能影响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