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写入民法总则开篇第一条
2017-05-17 06:02:00 来源:长江日报

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开篇第一条,被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

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在全社会凝聚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精气神”。

配偶因高利贷、赌博、吸毒而负债累累,离婚后另一方还要帮着还债?今年年初,司法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引起人们的讨论。

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作出补充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公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就是最后一道防线。唯有充分用好法律这道“硬规矩”,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有效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道德与法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过程蹄疾步稳、扎实推进。

促“和谐”——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为维护和睦家庭关系筑牢更加完备的法律屏障。

立“诚信”——刑法修正案(九)“重拳”打击考试作弊等行为,守护公平诚信的道德底线。

讲“文明”——网络安全法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扬“爱国”——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

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断转化为法律的精神、宗旨、原则,法律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养成和践行。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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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融入法治建设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运用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方略。

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核心价值观来体现共识、凝聚力量。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字凝聚起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精气神”。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基石,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内在联系、有机统一,应一体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是提升国家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的有效途径,依靠的是价值引领的力量。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依靠的是制度约束的力量。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以制度约束来实现思想引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既可以保障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又可以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据《求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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