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恶意诉讼” 当谨慎
2017-05-21 06:01:00 来源:长江日报

□李云(安徽市民)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年来的主要情况。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下一步,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5月19日《北京晨报》)

立案登记制,无疑是对“立案难”的釜底抽薪,实践证明,此项改革确实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那么问题来了”,诸如,滥诉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也接踵而至,侵占与蚕食司法资源。解决了一个难题,又面临新的难题。对此,首先要明确的是,改革不能“打退堂鼓”,否则就会前功尽弃;其次,正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来促进与推动改革。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子改革”,以消除立案审查制所带来的“制度性弊端”,让普通公民更好地“获得司法正义的权利”。当然,我们也必须面对一个现实,那就是有些公民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对立案登记制产生一定的误解,并不是善用诉权,而是出现滥用诉权行为;也不排除少数人出于某些目的,甚至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这些改革中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针对立案登记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厘清是恶意还是无意、是有理还是无理,在此基础上区别对待、加以规范。值得提醒的是,这种“打补丁”是改革的一部分,其核心作用在于推进与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释放出更多的改革红利、司法红利;而绝不是设置立案登记制的“障碍”,让这项改革“开倒车”,或者回到以前的老路上。

立案登记制改革,让公众从中窥见司法改革的端倪——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惠民、司法卫民等方面的加强,并且做得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这些都是一种司法获得感。如果有精准的“司法补丁”护航,我们相信立案登记制改革将更加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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