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3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协商决定:同意秦吉斌同志辞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职务。关于秦吉斌同志辞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职务事宜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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