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红色预警区 责任主体将被严惩
2017-09-21 07:08:00 来源:长江日报

新华社电《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日对外公布。根据意见,超载等级最严重的红色预警区将面临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企业、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等责任主体将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并明确对红色预警区、绿色无警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降低或提高的地区,分别实行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

根据意见,对红色预警区,针对超载因素实施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等;对现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违法排污破坏生态资源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采取罚款、责令停业、关闭以及将相关责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视情况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限期退出红色预警区。

对绿色无警区,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发展权补偿制度,鼓励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发展,加大绿色金融倾斜力度,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权重。

意见同时提出针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和海域等单项评价要素的具体管控措施。

一图看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橙色预警等级

临界超载

○黄色预警等级○蓝色预警等级

不超载

奖励

○绿色无警等级

·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发展权

补偿制度

·鼓励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发展

·加大绿色金融倾斜力度

·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

考核权重

管控措施

·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土地资源超载地区:严格控制各类新城新区和开发区设立

研究实施轮作休耕、禁牧休牧制度,禁止耕地、草原非农非牧使用,大幅降低耕地施药施肥强度和畜禽粪污排放强度

·环境超载地区:规定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

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大减量置换,暂缓实施区域性排污权交易

·生态超载地区:必要时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加密监测生态功能退化风险区域,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修复治理,合理疏解人口,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超载海域地区:依法依规禁止岸线开发和新上围填海项目

逐年降低近海捕捞和养殖总量限额,加大减船转产力度;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岸)工程建设项目;禁止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

制图/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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