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要求不得 因物业费断水电气
2017-10-28 07:11:00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

网民:青年路爱特城小区物业,交房时就要求必须缴至少一年物业费才能完成交房手续,充水卡最高限定只能充50吨;从2016年11月后,所有已入住的业主,如果未缴物业费,就不能充水卡,无法用水。后经协调,才允许未缴物业费的业主一次充水5吨,缴费的业主一次最多只能充50吨。

【部门办理】物业费不与水电气挂钩

长江日报记者从水务部门了解到,爱特城小区是高层住宅区,由于高层建筑涉及二次供水,因此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

25日上午,记者随江汉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到爱特城小区,工作人员向物业负责人解释了新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按《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说,一次充水多少吨,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一般都是按照业主自身用水量自己决定,物业公司不能以不交物业费为由变相限制供水。对此,物业公司承诺,不再因物业费断电断水,业主用水电气遇到问题,报修后随叫随到,保证业主正常用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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