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检方依法起诉该县首例网络销售假烟、走私烟案
2017-05-27 16:27: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蔡明仪)一条高仿硬盒芙蓉王香烟130元买进,150元卖出,下线再以170元卖出,层层赚差价。买卖双方互不相识,网络联系,快递发货。就是这样“树状”般的代理层,仅3个月内涉案金额就高达280万余元。

  2017年2月28日,阳新县检察院对这起网络销售假烟、走私烟案以非法经营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艳(化名),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至5月,利用QQ和微信等发布香烟的信息在全国各地销售。李艳在接到订单后,通过支付宝账户收取货款,后再联系其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至购买者。在此期间,其涉案金额高达280万余元。

  根据客户的需要,康某贩卖的香烟种类繁多,有高仿的国产烟中华、1916,黄鹤楼、玉溪等,走私烟鸭绿江、龙峰、猫头鹰、花花公子等。通常,一条进价130元的高仿硬盒芙蓉王,康某能卖到150元,平均每条香烟都能赚到5元到20元不等。

  眼看着收入越来越多,李艳不断发展下线招收代理,阳新的王柳(化名)就是李艳常联系的下线代理之一。据王柳供述,她每天的工作就是通过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寻找买家,待买家付款后再将香烟的种类、数量、发货地址告诉李艳,由李艳直接通过物流发货。据供述,在做代理之前,她就知道是所卖品为假烟和走私烟,因为李艳有过说明,而且烟的价格很低。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底,王柳在朋友圈发布信息销售香烟时,被顾客举报其售卖假烟,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其寄给顾客的快递,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柳,后顺藤摸瓜找到李艳上线犯罪团伙和下线赵力(化名)、周旺(化名)等共12人。

  2017年4月28日,阳新县法院开庭审理李艳案,其余几人改变管辖至西塞山区人民法院。5月18日。经合议庭审理,阳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李艳案为阳新县首例网络销售假烟、走私烟案,犯罪嫌疑人利用QQ空间、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利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后,通过物流配送至购买者,其作案方式新颖,涉案人员多、犯罪区域广。相较于传统的贩卖假烟犯罪,利用互联网、物流等渠道销售假烟犯罪更为隐秘,监管难度更大。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遏制网络售假,消费者首先应端正心态,不轻易相信商家的花言巧语,做到不贪便宜、不知假买假,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若遇到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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