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崔逾瑜、通讯员曹本锋、李思燚)6月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湖北、河北、山东、陕西4省共15个城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奖牌,这是国家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我省武汉、襄阳、宜昌获此殊荣。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于2014年正式启动。3年来,全国已有67个城市分三批参加创建试点工作。相关城市通过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工业园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建设、食品安全代言人“康康姐”,宜昌市网格化管理、“智慧食安”建设,以及襄阳餐厨废弃物处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等亮点涌现,各地纷纷借鉴,成为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的响亮名片。
入列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另12个城市是石家庄、张家口、唐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西安、宝鸡、杨凌示范区、韩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