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翻倍房主变卦说不卖了 法院判令履行合同
2017-09-20 08:27:00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夏中华

  制图:梁超

房价上涨前,房主因差钱签合同卖房;房价上涨后,房主又变卦说不卖了。这样的事情,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上并不少见,许多买房者面对这样的状况,大多只能自认倒霉。

楚天金报记者日前获悉,一起因2016年初武汉房产上涨引发的房产纠纷案件,目前已完成一审、二审,判决均认为,合同得继续履行,房子还得卖。

■案情

签了合同后房价翻番卖方反悔说不卖了

2015年下半年,承包小工程的程某急需周转资金,便将自己位于武昌雄楚大道一套89平方米的房子挂在了房产中介,希望能尽快卖出变现。这套房子是程某于2009年花40多万元按揭买下的,尚有28万多元银行贷款没还完。因为多年来资金一直都很紧张,程某都没来得及给这套房办理房产证。

那时,来自孝感的90后小伙刘某刚在光谷找了一份工作,准备在附近买房。当年11月,刘某在房产中介看到了程某挂出的房产信息,觉得这套房子虽然没办证,但地段好,价格比较低,就动了心。

2015年11月13日,刘某与程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刘某交了5万元定金给程某,程某将5万元定金作为物业保证金,交由中介代为保管。合同约定,待刘某与程某办理过户后,由中介无息将5万元定金退还给程某。

双方还签订了补充约定:房屋交易费用全部由刘某承担,另付10万元,包含初始办证费、营业税、个税、契税、佣金及其他一切贷款和过户费用,房屋中介费双方平摊。具体手续流程是:由刘某交清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在中介协调下代为办理房产证。待刘某贷款手续预审办下来后,前期向程某支付40万元首付,并办理过户手续,余下的42万元房款待办完按揭后由银行直接打入程某账户。签订合同当日,程某即交付房屋钥匙,刘某很快住了进去。

2016年春节刚过,武汉的房价涨得有点快了。这时,程某口头表示房子不卖了。当年3月1日,刘某交钱帮程某办理了房产证。随后,房屋中介多次催促程某前来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程某明确拒绝,表示不再卖房。

■审判

一审判决房子还得卖 二审维持原判

程某反悔后,将刘某赶出了那套房子。刘某报警,警方建议他走司法程序。随后,刘某请律师将程某告上法庭。

程某抗辩称,5个月来,他未收取刘某任何费用,当时支付的5万元也是房屋中介保管,刘某的40万元前期房款分文未付,不符合房屋买卖市场规则,程某没有将房屋过户的义务。而且房屋中介承诺签约后十日内协调办理房产证,但拖延四个月才办好,时间太长。

程某还称,当年因急用钱才卖房,但拖延时间太长后急用钱的事已解决,不需再卖房,且房价已上涨到170万元,原价卖房很不划算。他表示,他出售房屋时并没有办理房产证,根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合同应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程某及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主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刘某作为买房的前期合同义务,系善意推进合同履行的守约方。程某未配合办理结清按揭贷款等后续手续,已构成违约,刘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一审法院判决,程某要继续履行卖房行为,并协助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4月,二审法院认为,刘某目前购房虽然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在限购政策实施之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程某仍不服终审判决,于今年6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7月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受理程某的再审申请,目前还在审理当中。由于二审终审后,再审不影响执行,刘某仍在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当中。

■说法

别把法律当儿戏

湖北枫叶律师事务所高杰律师称,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高杰表示,在二手房买卖时,要想清楚再决定是否买卖,签买卖合同要仔细看主要条款,容易闹矛盾地方要重点审查。一旦签订,如果反悔,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把法律当儿戏。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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