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解读驾考新规:贴近“实战” 八项操作有误直接判定不合格
2017-09-22 08:27:00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饶纯武 通讯员张鹏 吴创

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可直接判定不合格的项目新增3项,包括停车不规范等。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也新增5项可直接判定不合格项目。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新规有哪些特点,学员应注意一些什么问题,昨日,武汉交警详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新规。

■新规特点

突出考核安全文明意识

新标准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更加契合实际驾驶环境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突出实用性。科目二倒车入库、桩考、侧方停车、单边桥、直角转弯、连续障碍等项目,在保障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允许考生适度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进行驾驶操作,对中途停车的,由原来评判“不合格”调整为“每次扣5分”。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过调整操作和扣分要求,更加突出实际道路驾驶需要,培养考生良好驾驶习惯。如,上车准备项目明确“逆时针绕车一周”要求;掉头项目增加“减速或停车以及开启转向灯”等要求;靠边停车项目增加“需要下车的,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通用评判增加“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评判为不合格”。

更加注重评判科学公正

新标准要求,汽车类科目二考试应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评判;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使用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应采取人工随车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判,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驾驶人考试管理水平。

新标准还要求考场规范设置项目标志名称,科学设置标志标线,进一步完善音视频监控等考试监管设备,并增加音视频查询回访、考试车辆轨迹记录存储等功能。同时,通过考试监管系统,严格落实考试随机分配、抽查考试音视频、考试成绩实时上传等要求,确保考试过程规范透明。

更加方便学员考试领证

新标准将小型汽车科目三夜间考试方式调整为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对大型汽车科目二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的,未扣分的已考试项目不再补考;对大型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夜间考试不合格当场补考时,白天考试成绩保留。

新标准还推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等便利措施。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完成其他科目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减少往返,方便学员考试领证。

综合来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驾考新规,有的考试项目降低了扣分,有的考试内容调整了考点,有的是新增考点,总体难度无明显变化。新标准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科目成绩仍然有效,学员不必对新标准抱有畏惧心理,也不必赶在新标准施行前完成考试,按要求练车、沉着应考。

■考试预约

最好预约比较空闲的考场

(一)根据考试计划,受理申请人考试预约申请,并于考试前第五日停止受理;对于考试计划未约满的,可以延长至考试前第三日停止受理预约申请。(二)通过计算机系统汇总考试预约信息,按以下规则对预约申请人进行自动排序: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按照驾驶证申请受理时间排序;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按照上一次考试时间排序;3.考试预约成功的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取消约考或者缺考的,按照取消预约时间或者缺考时间排序;4.同时符合第2、第3项情形的,按照最近一次时间顺序排序。

市民报名后请时刻关注报名考场的预约情况,如果你报考的考场爆满,可能你将不能在预约时间进行考试,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想在既定时间进行考试,请提前更改到报名人数较少的考场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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