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代表团审议人大、“两院”工作报告
2017-02-18 21:23: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讯(记者 朱德华)2月18日,江夏代表团审议了人大、法院、检察院三个工作报告。

陈邂馨代表说,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落到“一府两院”的日常工作上面;二是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监督水平,体现区别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方法和效果,助推全市经济社会的拼搏赶超和跨越发展。关于法院、检察院的报告,建议:一是进一步重视研究和应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效应,加强自身建设、自我监督和自我调适,确保改革效果。二是人大、法、检三家进一步协同推动解决好执行难问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未雨绸缪,做好社会上潜在的带有倾向性的民事纠纷、犯罪问题的法律预防和及时处置。

涂家顺代表说,对人大工作提六点建议:一是“推进区乡人大建设”这一部分篇幅较少,建议适当采用工作实践活动中的数据,体现市区人大联动活动以及各区人大实践创新工作。二是“代表工作要有新作为”这一部分,建议增加“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和通报机制,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办理效果”等内容,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的履职积极性。三是在立法层面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统一规范全市筹资、参合农民报销、医院管理、基金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建议市人大就开发区人大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情况,拿出办法和措施,加强指导,理顺管理机制。五是加大对生态建设的监督力度,通过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借助社会力量等方式,抓住关键问题,动真格,见实效。六是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一步提高代表意识,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建议法院增加基层法庭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稳定法院干部队伍。建议检察院尽快探索出台容错机制,支持和鼓励干部在“三化”建设中轻装上阵,更有干劲。

范汉斌代表说,对人大工作有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特别是监督作用,提升人大代表地位和形象。二是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交流,提高人大代表建言献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围绕“三化”建设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民生工作的监督。建议法院、检察院: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加强反腐倡廉的警示作用,形成良好的警示氛围。三是加大源头预防,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强大防线。

李宗祥代表说,建议人大:一是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关于预算审查、法律监督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二是创新活动机制,多给代表深入基层调研的机会。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人大监督重大项目、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的关口前移。建议法院:一是运用大数据平台对积案进行清理,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二是扩大案件庭审的教育面,提高市民群众的学法、守法意识。建议检察院:一是把握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二是法制宣传教育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三是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确保相关案件依法处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汪小龙代表说,开发区人大工作机制不够顺畅,人大代表没有归属感,履职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够,建议市人大加强专题研究,出台相应措施和办法。建议法院以案释法,加强对开发区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拆迁地区村干部法律意识薄弱,建议检察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引导,避免村干部渎职行为。

徐勇代表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约见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三是建议完善行政决策和执法活动中的容错、纠错机制,特别是在渎职领域,要抓早、抓小,重警醒警示,不能积案、“养案”,避免因政策变化导致政府人员犯错误的情况发生。

郭长俊代表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提高有效执行率。二是进一步理顺市区行政审批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刘洁梅代表说,一是建议人大规范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避免谁提案、谁办理;加大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二是建议检察院强化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类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抓好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校园法制宣传,探索建立校园法律服务室,着重助推解决好犯罪低龄化、校园霸凌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社区社工、调解员有序参与“家事法庭”审判工作。

王青玲代表说,关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建议:通过完善机制建设、打造阵地、强化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拓展群众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纵深。关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建议:一是运用“互联网+”提高司法公信力。法检两院的工作也要积极入网,主动把握舆论主动权,提高舆论应对能力;二是注重整合行政、市场、社会、司法多方面资源,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明晰政府与法检两家之间的权责界限,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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