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偷排污水 洪山区一豆腐制品厂被依法查处
2017-06-14 12:32: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讯(通讯员 邰晨 于海涛 记者 齐云)“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让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后,一些企业仍然铤而走险。近日,洪山区某豆制品厂因为私设暗管偷排超标废水,被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立案查处。

6月14日,洪山区公安机关对该厂主管负责人鄢某进行了传唤,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鄢某将被处以最多15日的行政拘留。在此之前,洪山区环境保护局先后给该豆制品厂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5月3日,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并特邀污水处理专业人员联合对该厂污水处理设计工艺、污水收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该厂污水收集不到位、尾水排放不正常,认定该公司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或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嫌疑,同时现场认定了几处可疑点位。

5月8日上午,洪山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带领3名工程施工人员携带施工工具,对该公司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几处可疑点位进行掘开式探查。其中一处可疑点位位于该厂东面车间东外墙与厂区围墙之间的污水汇集窨井,该窨井上面被水泥覆盖,工程施工工人用工具将窨井口封堵的水泥砸开后,发现窨井里面有积水,其间堆积了饮料瓶、树枝等垃圾,施工人员将窨井里面的垃圾清理后,发现窨井底部有一根直径150mm的管道通向厂区围墙外,窨井里面的污水顺着该管道流向厂区围墙外面。随即执法人员在厂区围墙外对应的位置撬开了围墙外排水沟的盖板,发现了该管道的出口,管道长约2米,管道中有污水正在外排。

洪山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厂暗管偷排的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直排的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超标60多倍,总磷超标50多倍。

经过洪山区环保局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该豆制品厂私设暗管排放超标废水的违法行为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从重处罚8万元,二是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规定责令停产整治,三是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洪山区环保局表示,今后,环保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有效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的手段,加强辖区污染源监管力度,逐步完善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打造生态宜居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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