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综合保税区发布“自贸十条”
2017-11-09 12:32: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10月30日讯(记者 吴吟溪)10月30日上午,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东湖保税区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自由贸易的投资促进办法》(以下简称“自贸十条”)。“自贸十条”以“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治化、金融国际化”为目标,提出十条兼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新政策,形成更具比较优势的开放政策体系,对相关产业给予更精准的支持。

据介绍,“自贸十条”是基于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的角度,针对湖北自贸区核心区“不临空、不临港”等制约内陆自贸区发展的瓶颈和痛点问题。从顶层设计、贸易服务功能拓展、税制改革、金融支持、平台打造等方面展开,共提出十大亮点政策。例如在平台打造方面,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中心和创新型服务中心,大力培育新型业态,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并实施更加开放与积极的人才政策。重点结合综保区内已有的两大中心八大平台,通过落户、场地、出口、物流、市场推广等方面支持,提高企业和机构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新口岸、新业务的积极性,加快培育保税研发、检验检测、跨境电商、大宗交易、保税展示、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鼓励外资医院、外资教育机构、合资旅行社等服务业入驻园区,完善核心产业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打造达到国际水平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体系,吸引国际人才创新创业。

为了保证自贸十条能落到实处,此次同步推出了“自贸十条”的补充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和操作办法,保证企业能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使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值得关注的是,该补充细则补充了解决加工贸易用工等“老大难”问题和企业做大做强投资促进的支持措施,如通过新增技能培训机构、用工中介机构介绍用工奖励,技术工人就业奖励针对性解决加工贸易类企业普遍存在技术普工用工难的问题;支持区内合规项目进行分割销售,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出台自贸十条,是突出湖北优势,奠定湖北在第三批自贸区内领先地位的关键途径。”东湖综保区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8月,国家先后批准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新设立了7个自贸试验区。“自贸十条”作为湖北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先行先试的建设成果率先出台,能够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充分展示湖北自贸区在“双自联动”特色发展上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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