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业单位新进招聘人员,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这样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 用其他方法选拨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细看温州市龙湾区这件事,2007年前,由于当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尚未健全,各地事业单位进人方式多样,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处于逐步完善之中。龙湾区于2003年1月组织了一次科级干部子女公开考录工作,共有55人参加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50人,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形式,最终择优录取了22人。
此事看似符合程序,实际上不仅背离政府诚信,也有违法律法规,属作弊行为,人事部门发布的类似红头文件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萝卜招聘”这种量体裁衣的录用方式是计划经济下遗留的产物,严重破坏了人才选拔、公平竞争的普遍准则,与当今法治社会已形成鲜明的对立,颠覆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遍认知,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我国关于公开招考的制度规范并不缺乏,当前的症结是“不缺制度缺执行”。因此,建立对于在招聘过程中法律、政策执行的监督势在必行。如对招聘岗位条件的设置,应组织专家论证或听证,并设定最低分数的控制线。对录用人员的信息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有发现“萝卜招聘”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