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刘娜已在C县某政府部门工作十多年。刘娜说,由于并非其“分内之事”,这项任务仅以口头的形式通知,未见相关文件下发。按照规定,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卖房任务的人,均无额外奖励。但在一定的时间节点之前未能完成任务的,可能被罚款或停发工资。“卖房子已经成了我们的任务。”
在C县的很多机关单位,公务员都接到了类似“任务”,不同的单位任务量不尽相同,惩罚措施也有所差别。按照一位公务员的说法,只要是吃“县财政”这口饭的人,大都被分派了“任务”。
显然,虽然“卖房”的任务仅以口头的形式通知,未见相关文件下发,但实则早已超出了政府部门和机关的权力范围之外,是典型以政府行政命令限制竞争,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民和政府雇员的个人权力,而且丑化了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诚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商品住房被建起了,但是供大于求的格局必然致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的政府应该积极想办法去解决这样的问题,而不是让政府雇员强行“卖房”,且没有完成两套房认为的人还得停发工资。不得不说,听到这样的新闻还是相当令人震撼的。
如果非要用“须卖两套房”这样的任务来“考核”公务员,要用定硬性指标才能获得工资的话,这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如果硬要用这样的任务来“考核”公务员,势必会让我们的公务事业走向歧途。
无疑,公职人员是党和政府声音的最好传递者,政府的任务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卖房”这样的任务,剑指每名公务员承担“两套房”的任务,且没能完成任务就会被停发工资,谁敢保证政府的这种“任务”不是强迫呢?因为,政府下发这样的任务,谁敢不从?
笔者想问,难道县政府用公权派遣公职人员去干非政府职能的工作,这本身不是滥用行政权力么?难道不是严重与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么?其实,这就是在搞权力推销,不仅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是政府管理者法制意识的淡薄和权力观念的扭曲,其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会有损党和政府的信誉。试问,这样的后果究竟为了哪般?(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