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暴富”的农民未来在何方?
2014-02-19 15:50:58 来源:
日前,人民刊文《征地“暴富”后的隐忧(城镇化中国·我的回乡观察②)》,在当今新型城镇化大行其道的今天,这样的见闻并非个例。征用农民土地问题,在看似大伤无己的表面,很可能让许多受惠农民变成了另一个“流离失所”的城镇居民。前不久中央召开了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理念,让我们无限憧憬,现实却很骨感。当一块块土地被连番征用,许多农民瞬时被烫手的金钱恍晕了脑袋,拼命地比吃喝,置楼房买轿车,甚至连没有拿到征地款的,也借钱买车,在“马上会被征地”的心理预期下,彻底撑足了底气。更可笑的是年过4旬的光棍更是借征地之利找到了人生的伴侣,难道真的应了那句“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在无利不起早的今日,这样的价值观,怎么得了。

谈起农民,我们想起“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身力气百身汗”的父辈,晴天一身汗,雨天两脚泥,他们的距离限于家与地之间,家是休息的地方,土地农田则是赖以生存的衣食父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句话有确凿的道理。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刨去了劳作的外衣,农民不再是简单的农民,在远处,这是梦想。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梦想终究照进了现实。城镇化的最敏感的莫过于土地用途问题。城镇化的过程伴随的是土地的城镇化,人很多时候成为了被动的城镇化下的草木,政策一盆而下,在瞬间冲塌了整个框架的固有承受力,不仅让基层政权昏了头脑,也让无数农民捧着补偿款不知怎么花。改革不是一日之功,城镇化中需要跟进的措施太多了,户籍,城乡共等的公共服务到社会共有的福利保障等等,都需要各级政府的努力跟进,如果单单停留在为圈卖强占农民大批土地取得的税金而窃喜,鼠目寸光之下,必然会导致更大的对社会稳定不利因素累加。习近平同志讲“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不要拔苗助长,而要水到渠成,不要急于求成,而要积极稳妥。”新型城镇化建城占地必然要处于需要,但不能盲目用建城圈地来替代城镇化。文中提到“40多岁的光棍靠补偿款娶上了媳妇。邻家的一个女孩,过去上学连零花钱都舍不得用,如今闲在家中大把花钱,理一次发居然能花三五百元,媒人给介绍的对象,皆因家庭条件不够优越而回绝”,家有万金不如日进分文,再多的钱,也抵不住这样的花造,征地拆迁补偿是国家的一个好政策,失地农民一旦因为挥霍拆迁款返贫,往往会诱发其他种种问题,催生新的纠纷和矛盾。

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人民生存质量为标准,不能简单的人为“造城”,更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保障享受发展成果的新城镇居民的社会福利得到实现。让农民脱去终日劳作的外衣,必须给其一种重新生活的方式,毕竟“授人于利不如授人予鱼”。(文/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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