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钦州市公安局否认黄淙等5名死者是在为其打非组工作,但死者家属提供的3名死者日记内容相互契合、死者身着警服、车行经理提供的转账证明,甚至打非组负责人的电话录音等等资料,都显示这些绝不是虚假、巧合的信息,更接近于事实的真相,那就是这5名死者就是钦州市公安局缉私的“临时工”。
其实,我们从新闻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办的“这个结果还没有出来,确实是存在”的回应中,已经可以肯定钦州市公安局存在雇用临时工缉私现象。
那么,为何钦州市公安局要极力否认这5名死者其临时工身份?其实,他们想掩盖的是存在临时工执法乱象的问题。
临时工不能参与执法,我国的《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毋庸置疑,将执法权与处罚权委托给临时工,是违法的行为。
虽然,临时工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不懂得为公安局工作也并不是做什么事都合法,都能去做,但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安部门,却不能也揣着明白装糊涂,给临时工发放警服、警灯等专用装备,并使其独立进行缉私执法等行为。这是法律绝不能容许的知法犯法行为。当然,这样的执法带来的是更大的社会安全隐患和执法公信力弱化等严重后果。
我们不能否认,临时工对于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提升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有着不能忽视的积极作用。但不能回避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临时工“违法”执法给法治社会所带来的更大负面效应。
要想减少“临时工”违法悲剧,除了临时工要增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更需要各执法部门能够严守党和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自证清白”。希望更多的政府部门能够以钦州公安局“临时工”的悲剧为鉴,切实把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全国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将“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行政执法”等等决定落到实处,让“临时工”不再成为社会的悲剧。(王继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