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高音炮才能“击退”广场舞的小喇叭?
2014-04-01 10:26:01 来源:汉网
“泼粪、鸣枪、放藏獒……为了对抗广场舞,各地奇招频出。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他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住户们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3月31日《都市快报》)

傍晚时分,城市街角小巷的公园里、广场上、商场外、街角边随着声响设备翩翩舞蹈的大妈大爷正跳的不亦乐乎的情景随处可见,而路人加快脚步,附近住户紧闭门窗的现象相伴而生。

广场舞是一项新兴起的群众性的全民健身运动,以易学、简单而大众化的舞姿受到以中老年为主的群众的青睐,极大的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从某种意义讲,这种“歌舞升平”是公众精神文化日益丰富的一种表现,同时,推广、发展广场舞也是增强精神文化建设的一种渠道。  

而广场舞往往与高音量的音乐相伴,这种音乐对舞者来说是美妙地伴奏,而对在附近工作生活的人来说确是噪音,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推广与限制,关键找到平衡点。”《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如今,广场舞事实上已然成为全民健身的一种方式,而其相伴的扰民问题不是简单的用“高音炮对战小喇叭”的方式能解决的。

广场舞推广与限制的平衡点,关键是在发展这种全民健身方式的同时,解决起噪音扰民问题。“高音炮对战小喇叭”显然是受扰居民的无奈之举,一边是群众健身权益,一边是群众环境权益,政府岂能坐视不管?

一方面是限制活动地点,在不断完善公众休闲娱乐场所配套建设的同时,限制跳广场舞的地点,人口居住密集区,办公区等敏感地点因成为广场舞的“禁区”。另一方面规范活动期间的舞者行为,把握好时间段,控制好音乐音量,不得对附近工作生活的人造成影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诠释了广场舞发展道路上的问题,解决广场舞的扰民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做好管理工作,不能让矛盾蓄积,更不能让“高音炮对战小喇叭”的解决方式重现。

群众缺少健身场所和公众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同为政府管理的缺失。不能因发展全面健身而一味的推广广场舞,更不能因广场舞噪音扰民而一味的打压。政府应在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段、活动设备、音乐音量等多方面进行管理。一方面是限制活动地点,在不断完善公众休闲娱乐场所配套建设的同时,限制跳广场舞的地点,人口居住密集区,办公区等敏感地点因成为广场舞的“禁区”。另一方面规范活动期间的舞者行为,把握好时间段,控制好音乐音量,不得对附近工作生活的人造成影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诠释了广场舞发展道路上的问题,解决广场舞的扰民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做好管理工作,不能让矛盾蓄积,更不能让“高音炮对战小喇叭”的解决方式重现。(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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