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怎可明码标价出售?
2014-05-04 09:39:42 来源:汉网

广东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原副局长许元海受贿共约110万元,近日被肇庆市中院一审判决受贿罪成立,获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5月4日 《南方都市报》)

据记者调查,时任广东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队长的许元海,曾利用手中的权力“10万元一张”将采砂许可证作为“商品”进行出售。商家可以标价出售商品和服务,不过采砂许可证并非商品,其代表的可是“公权力”,作为公职人员怎可将其明码标价来出售?

无论是谁出售商品必定是为了谋利,为什么商家出售商品没人指摘,因为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许元海明码标价出售“采砂证”,这明显是运用手中的公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许元海的失足并非个例,落马的贪官无一不是错误解读了手中的公权力,用本该属于人民的权力来换取个人私利。自古就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警训,“三个代表”也阐述了“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可偏偏官员们就不信这一套,顶风违规、铤而走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权力观”错位。

那么,现在官员脑海中普遍存在的“权力观”是怎样的?即当官是奔着发财来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价值取向充斥脑海,指引其误入歧途。我们说“为官发财,应为两道”,习总书记也说“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去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很多干部不明白其中道理,不明白自己“公务员”的头衔是干什么的,更亵渎了“人民公仆”的称号,嘴上喊着“一切为了群众”私下却做着“全部为了自己”的勾当。我们说,还应尽早将这样的干部清除出队伍。

许元海冒着违法的风险将“公权力”明码标价进行出售,这种“无畏”实际是一种无知,虽贪得眼前的私利却断送了前程和自由,用“10万元”换来了“10年”的牢狱生活。手握公权力,就要时刻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来警示自己,这是对所有干部的要求,也是我们的期望。(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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