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长成“高危职业”,是制度之痛
2014-05-04 13:35:11 来源:汉网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4月29日向社会公布,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等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05--02 新京报)

此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杨光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程孟仁相继落马,在短短的两周内,3名原交通厅高官被查处。如果时间再往前推移,20年间倒下15名交通厅长。

交通系统内部出现这么多腐败分子,已无法用“偶然”来解释。剖析15名交通厅高官的蜕变过程,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几乎都是倒在钱、色之上受贿是其最常用的敛财手段,招投标成重要的贪腐领域。而且,这些腐败案例有不少还是窝案、串案。   

交通厅长成为贪腐的高危人群,这背后有什么原因呢?是因为他们拥有过大的、失去监督权力。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启梁认为,交通厅长腐败案高发显然是制度的问题。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还不够公开,一些部门领导的权力太大,大到“任何人在那个位置上,都很危险”。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对人心的鉴照、对党性的考验。社会的风气要好转,首先是领导干部作风要好转;社会的道德水平要提高,首先是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要提高。交通厅长腐败案的高发警示我们,单纯依靠官员的自律来抵御钱、权、色的诱惑,那无异于痴人说梦。

党和政府的反腐思路是“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而做到这一切,制度的刚性执行是根本,随时修补制度“笼子”才是应对之策。

邓小平曾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一旦确定,就应不折不扣按规定办事,用足制度、用好制度。党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执纪执法部门要“以一抓到底的勇气扭住不放”,平时就要在监督管理上下足功夫、不能在问题出了后才忙着追责。

客观地说,制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执行制度时还应根据情况变化不断纠偏与完善,不能让其成为永久不变的摆设。该建立制度的要建立,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完善的要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补上短板,使制度成为不可逾越的禁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事实证明,只有让制度及时“升级换代”、不断修补,才能让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

制度的“笼子”有漏洞,不只存在于交通运输领域,各地党政、部门务须警醒。但愿“20年倒下15名交通厅长”的悲剧,逐渐成为被人们淡忘。(闲看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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