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随意查验公民身份证 公民权利何在?
2014-05-14 10:26:18 来源:赣江新闻网

在湖南省衡阳市火车站进站处,凡是进站成年男人,都必须要掏出身份证被这里的乘警进行身份查验,是否属于“在逃”人员。否则,将不予放行。

虽然公安机关面临“追逃”的工作压力,这一点我们理解甚至深表敬意。同时,在“追逃”行动中,警察通过盘查可疑人员,大规模查验过往人员身份证,发现了大量线索,很多的逃犯也就是在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大的场所被发现并抓获的。

可作为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一切都不能违反法律。湖南衡阳市火车站的这一做法在维护社会稳定确实是有所成绩,但也不能违反宪法、通过不尊重公民权利的方式进行啊?

公民权利是指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⑴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⑵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⑶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⑷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在法治国家里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和保障对象。按照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只能在四种情况下才能检查公民的身份证。这部法律专门就涉及居民身份证的相关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就是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和使用查验。

根据该法的规定,当一个旅客正常出入车站等公共场所时,警察没有权利随意查验他的居民身份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随意的查验权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我们看到警察查验权力的同时,应当预计到权力可能会被滥用。”

乔新生认为,立法的目的应该是保护公民权利,而不是增加警察权力。虽然现在有了各种各样保护公民人权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的实施还有赖于一支尊重人权的执法队伍,否则人权的规定无法落到实处。就拿查验身份证来说,如果不严格依法办事,每一个男子都会成为“形迹可疑或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都可能成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即使查验身份证有必要,也要考虑到公民的感受。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湛中乐认为,如果扩张警察权力将是立法理念的倒退。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行政立法已经有了进步,改进了过去以管制为主的立法理念,转变为限制无限扩张的行政权力,从而保护公民权利。

从这一意义上讲,公安机关探索新的“追逃”方法和路径时,要注意培养警察的宪政观念和公民权利意识。(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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