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和受贿间的“分水岭”理当消除
2014-06-04 23:22:38 来源:汉网
今年4月下旬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次召开会议,强调扭转此前长期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局面,将行贿犯罪查办纳入办案重点。为给打击行贿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将打击行贿纳入反腐重心,目前,司法部门也正在研究修改或出台相关法律政策。(201年 南方都市报)

受贿作为当前腐败现象中一种最常见的现象,大家对其并不陌生,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行贿的同时存在的还有受贿,行贿和受贿就如“一对孪生兄弟”在腐败中同时存在。

虽然在法律上对于行贿和受贿都有明确的界限,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现实中,却存在 “重行贿亲受贿者”的情况,一些反腐案件中,大量行贿人不被处罚。就是在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之下,尽管对于受贿者的查处屡见不鲜,但是对于行贿者的处罚却鲜有报道。“同样是腐败行为中的两种行为”,何以差别对待?何以同罪不同罚?

或许有人会觉得行贿是拿钱办事者,而受贿是权力寻租者,因为有了权力的“威逼”才会让行贿者以身犯险,所以行贿者应该得到宽恕或者减轻罪行,对于受贿者的严惩也更能够让当权者管住权力。但是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任何事情也都有“双面性”。也正是因为有了善于钻营的行贿者,才让原本清白的当权者最终走向腐败的深渊。所以要想探究行贿与受贿哪个更滋生了腐败,行贿者和受贿者谁更该受到处罚的问题,就如同在探讨是先有权力的寻租还是有了利益的诱惑,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行贿不除,受贿不已。区别对待行贿和受贿行为,不仅仅有碍于司法公正,同时也不利于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要想真正杜绝腐败行为,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只靠惩治受贿者是肯定不够的。必须消除受贿与行贿的“分水岭”,将受贿和行贿同罪同罚,让受贿者不敢受,行贿者不敢行,如此双管齐下,才是正确的反腐之道。(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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