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300余亩木瓜被强行铲除造恶劣影响
2014-06-18 13:19:58 来源:中国吉林网
  6月6日,海南省三亚市绕城高速亚龙湾出口旁,200多亩正值收获季节、已是果实累累的木瓜,被强行铲除。木瓜地里一片狼藉,3米多高的木瓜树不是拦腰折断,就是被连根拔起。安置在木瓜地里的一个工棚已经散架,两旁的过道上还留有碾压过的痕迹。加上今年1月3日被强行铲除破坏的部分,种植300多亩、前期投入上千万元、果实价值数百万元的木瓜,损毁殆尽。近两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而青苗补偿费却悬而未决,面对这一切,投资者欲哭无泪。事实上,国家和地方对青苗补偿费有明文规定,既如此,这笔经费缘何迟迟到不了产权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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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铲除破坏前长势良好的木瓜地

  上千万元打了水漂,投资者欲哭无泪

  事情得从一个项目建设说起。2013年,三亚市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其中包括罗牛山食品加工物流产业园项目。项目拟征用的土地中,包括吉阳镇一块300多亩的木瓜地,对此,三亚市政府要求吉阳镇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并进行青苗补偿。

  土地调查发现,这块木瓜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对外承包出去,后经多次转包。2012年8月1日,海南顺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顺达公司)与三亚远盛食品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称远盛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顺达公 司承租这块约330亩的土地,租期为3年,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止。

  2012年9月6日,来自江西的肖国坚与顺达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书,双方约定共同开发经营该地块。自承租该地块后,顺达公司和肖国坚共投资上千万元,用于购买木瓜苗和建设配套设施、生活用房等。此后,木瓜种植走上正轨。

  正当顺达公司和肖国坚对地块安心开发经营之际,事情起了变化。2013年12月,吉阳镇政府告知顺达公司负责人何宴,准备征用该木瓜地。尽管对于引进台湾优良品种、长势良好的木瓜有诸多不舍,但顺达公司依然积极配合镇政府征地工作,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对公司的青苗、配套设施和生活用房等地上附着物进行了丈量和清点。经过清点,一致确认顺达公司实际种植木瓜面积为302亩。随后,顺达公司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表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并且吉阳镇政府 也让三亚市公证处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现场公证。

  本以为经过了丈量、清点、签字确认、现场公证等一系列程序,青苗补偿款会如期发放。而且,此前,顺达公司为征地一事询问时,吉阳镇党委有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青苗补偿款按每亩5万元人民币包干计算。不成想,比补偿款先来的,是对木瓜的强行铲除。2014年1月3日,在没有与顺达公司达成和签订书面补偿协议、没给一分钱补偿款的情况下,吉阳镇政府强行铲除破坏了60多亩木瓜。5月28日,吉阳镇政府和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派人到该地块,没有出示相关征地文件,在木瓜地用房上写了“拆”字。6月6日,强行铲除的一幕再度上演,至此,300余亩木瓜全部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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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铲除破坏后的木瓜地里,一片狼藉

  补偿该给谁,出租土地方还是青苗所有者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1日的专题会议纪要显示,补偿款之所以尚未支付,原因在于顺达公司负责人何宴和远盛公司负责人林远跳都主张补偿权利。远盛公司认为自己应得到补偿费,主要依据的是当初与顺达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的一项条款:租赁期间,若遇到政府征地,顺达公司应无条件配合。承租的第一年,如承租土地被征用,则远盛公司按每亩1万元人民币对顺达公司进行赔偿;承租的第二年或第三年,如承租土地被征用,则远盛公司按每亩8000元人民币对顺达公司进行赔偿。远盛公司认为,应由自己拿到政府补偿款,然后按该合同条款对顺达公司进行补偿。

  海南言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伟指出,远盛公司的说法,是混淆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所涉及的一些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作为一项单列的费用,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没有交叉。而吉阳镇征地办相关负责人也明确指出,根据2011年12月印发的《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征地青 苗补偿费实行包干的,包干标准为每亩地5万元。这5万元,就是对青苗的补偿费用。

  《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不得支付给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同样要求,青苗补偿费在镇(区)政府监督下,由包干单位(被征地的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其它单位)直接支付给产权人。

  陈正伟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要直接支付给“所有者”、“产权人”,这意味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种植谁受益,其对产权的要求是十分明晰的。顺达公司已经如期交纳地租,自承租该地块后,顺达公司和肖国坚共投资上千万元,用于购买木瓜苗和建设配套设施、生活用房等,支付了预订木瓜苗、实施变台工程等一系列费用。翻阅相关订单、收据、合同等可知,顺达公司和肖国坚作为该木瓜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产权人”,其事实是清晰的,应该得到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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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铲除破坏木瓜地现场照

  经济损失和公信力损失巨大,谁来买单

  《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每亩地5万元。然而,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1日的专题会议纪要,木瓜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万元,考虑到一些不可测因素,适当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万元,先打入公证处账户。2万元,与5万元的补偿标准相去甚远。

  而为了确保罗牛山食品加工物流产业园项目进度,吉阳镇对所涉300余亩木瓜地采用了强行铲除的方法,事先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材料,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对此,陈正伟律师指出,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之下,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木瓜地是一些群众的生活来源,而且正值收获季节,对累累硕果强行铲除,按照现在木瓜每斤两元钱的价格,损失至少达到700万元,这样的事件在群众中影响恶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政府公信力损失绝非一朝一夕所能挽回。(文/张海)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jilin.com.cn/news/content/2014-06/18/content_32853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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