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楼成“临时商业房”,躲得过去吗?
2014-08-04 15:16:59 来源:
明明是在建新行政中心,门口却挂着“安仁县梓木山项目”的招牌。大楼已封顶,却回应称“新行政中心没有建,已改成商业建房了”。澎湃新闻7月22日独家报道了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仁县疑以建小区的名义耗资2亿“偷盖”政府大楼。报道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安仁县委宣传部于7月23日对外发文承认正在修建新行政中心,并称新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手续齐全,符合上级政策和规定。(8月2日    扬子晚报)

 就在前些日子,媒体刚刚对湖北来凤县的政府大楼“七年黑户”进行曝光,而今违规盖楼事件又在其邻居湖南发生,这让人突然感到,难道这样的事情也可以传染,一个是国家贫困县,一个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同样要上演这样的违规事件?“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穷县富衙”的结果大相径庭,折射了一种扭曲的为政观,享乐主义盛行,刹住这股歪风,不可推让分毫。

安仁县,一个人均纯收入仅3000多元,年财政收入刚到亿元的水平,居然遥想去做一个惊天动地的大事,投资两亿元重建政府办公大楼,周边修建占地300多亩大型广场与公园,花园开放式办公,美其名曰,丰富居民生活,但暗地里侵犯地权岂不又酿成一部血泪?原县政府大楼位置虽然地址优越,但是位于低洼地势,一遇到下雨天就会有积水,甚至会水淹一层办公区,这个结果固然让人无法接受,也严重影响了办公效率,在这种窘况下,多任主政领导都对此穷尽脑汁,却都最终束手无策,直到出现了“懂经济的”县委书记,真正想出了“腾笼换鸟”高招,打着招商的旗号,利用该县一家民营企业家回乡发展的契机,一举攻下了难关。据了解,2009年8月,昌华集团就斥资3亿元,签约安仁县安平镇新区开发项目,参与新农村建设。在此契机下,安仁县委、县政府领导就给颜昌华带上“回报家乡”的高帽子,用感情去打动颜昌华。昌华集团下辖的安仁雄森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成彬,也多次参加会谈。他回忆说,公司经过多次衡量,实在碍不住情面,决定在“不亏就行”的前提下接手这个工程。2011年4月21日,通过招商引资,安仁县与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梓木山小区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协议》。明明是县里的行政服务中心,却被顶上了“梓木山小区综合开发项目”的名头,到底想躲避啥?

 澎湃新闻7月22日独家报道了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仁县疑以建小区的名义耗资2亿“偷盖”政府大楼。报道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安仁县委宣传部于7月23日对外发文承认正在修建新行政中心,并称新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手续齐全,符合上级政策和规定。大楼已封顶,却回应称“新行政中心没有建,已改成商业建房了”。一座本来有手续的政府大楼,遇到媒体曝光居然临时“改成商业建房”,到底担心啥?问题一,安仁县7月23日对外称,新行政中心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施工,坚持做到面积不超,资金不超。据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成彬介绍,依据与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的合作模式为“BT”模式,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全额垫资修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 “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一款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国家发改委又下发《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705号)、2013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明确“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问题二,安仁县委宣传部7月23日对外发布的《安仁县行政中心办公楼具备开工条件》中称“2012年12月项目动工”,而工地的工程概况牌上显示开工日期是“2013年6月28日”。安仁县提供的文件显示,2012年12月,安仁县新行政中心的开建手续尚未完全到位。此时前后,中央曾三度发出楼堂馆所禁建令。当媒体聚焦后,要求公开政府大楼兴建细节时,却被告知,此项属商业机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属于政府部门主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堂堂政府机关,怎能有什么商业机密可言?问题三,雄森时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成彬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与安仁县政府的合作协议,确实要修建公园与广场,称建成后一部分属开发商使用,另一部分是公用设施,属政府建设的部分采取“BT”模式(开发商先垫资修建,日后政府回购)。该项目组负责人彭湘文则解释说,广场与公园是两个独立的项目,获得了审批,不是“配建”。 中办、国办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早已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这些配置设施显然于中央政策相差甚远。综上所述,湖南安仁县的政府行为已属顶风违纪。借钱盖大楼,迟早要还的?之后拿什么还?图一时痛快,让老百姓背黑锅,为政观早已偏颇甚远。

一个政府驻地积水严重,应属排水不畅问题,既然是中心地带,受水患之灾的恐怕不只是该县政府一家,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就事论事,改改修整一下排水措施,估计远远比偷猫着建大楼更加让群众信服?“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作为一地政府主政官员,莫总想着一小撮儿人群的利益,搞小圈子,维护小利益,脱离群众,还能不出事?(文/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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