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到底是什么?
2014-08-14 14:26:59 来源:汉网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通过其“御史在途”实名认证微博,举报原国家食药监局局长、现国家药典委常务副主任委员邵明立“为利益集团代言”。陆群称,2005年前后,国家药典委把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把金银花作为山东“忍冬花”的专用名。南方金银花价格因此一落千丈。北方金银花贩子趁机大量低价收购,冒充北方金银花高价卖出,谋取暴利,而南方上千万花农则血本无归。(8月13日 北青网)

  随着此前多名记者实名举报官员事件的平息,作为纪委官员的陆群实名举报现任官员,显然不啻为式微的实名举报场域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其举报主要针对的是,彼时的药监局将产地为南方地区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致使其价格大跌,而北方厂家利用改名带来的价格差价,从而谋取暴利,致使南方的金银花农户蒙受巨大损失。虽然举报直接针对的是官员个人,但药监局在这其中显然难以完全脱离事外,究竟该如何扮演恰当的角色,既不逾矩,又体现应有的责任担当,应当恰当权衡。

这里主要牵涉几个问题,金银花的改名,究竟是出于中药原理或学术研究,还真如举报所示存在利益关联,值得厘清;其次,金银花改名是不是其价钱大跌,继而造成农户损失的主要原因?而改名之事中,是否牵涉到利益输送,则直接关系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认定,也是举报是否属实的根本“界限”所在。

陆群的微博举报言论,有些措辞激烈,引起了一些争议。但是人都是有感情的,有时难免说话时会有些激动,譬如,他说“给数以千万计的百姓造成无比重大的经济损失”。“千万计的百姓”,这个数字可能有些夸张,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却是事实,不能否认,虽然举报带有一些些情绪,但是笔者认为还是应该被理解,毕竟我们的社会要相互理解才会进步。

从网友的评论来看,大部分网友都支持举报,而且一些网友还现身说法,证明陆群的举报属实。其实,近一两年,这个事情在网络上其实已经零零散散有过不少关注。过去几年,我在重庆、湖南的朋友也和我谈起过此事还几次。我湖南的朋友表示,“就是我老家啊,湖南隆回县本是金银花之乡,因为改名,农户损失惨重,本来靠金银花致富,现在连树都挖了。”

“金银花”作为药名首见于南宋的《履巉岩本草》。《中国药典》自1963年版开始收载金银花,1963年版《中国药典》规定供药用的金银花植物来源只有一种,即忍冬科植物忍冬的干燥花蕾。1977年版《中国药典》在金银花标准中增收了其他3个植物来源,分别是山银花(华南忍冬)、紅腺忍冬和毛花柱忍冬。经查当年的药典技术档案,由于刚刚结束“文化大革命”,药典工作属恢复初期,新增的三个来源未能找到支持其收载入药典的相关研究资料。

鉴于实践中金银花、山银花药材在药用历史、来源、性状、化学成分等方面的差异,经过专业委员会审定,2005版《中国药典》将金银花和山银花分列进入药典目录。金银花是忍冬科植物忍冬的干燥花蕾。山银花有四种,即“红腺忍冬”、“华南忍冬”、“灰毡毛忍冬”、“黄褐毛忍冬”。2005版《中国药典》颁布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文并通过多种形式要求实际使用金银花或山银花的企业应在处方中予以明确标示,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获得准确的药品信息。此外,为了引导种植者合理种植,一些产区媒体曾做了相关科普知识报道。

从道理上说,笔者认为不能因为国家药典委把中国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就认为这个改名一定有问题。更不能因为不少农民经济利益受损,就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利益集团代言。

  首先,“金银花”、“山银花”作为中药,是否具备一样的药效,这是个科学问题。从常理上说,四川、湖南、重庆、贵州、广西几个省市长期种植后拉被称为“山银花”的中药金银花,而且被药用收购,这表明,“山银花”应该就是金银花。道理虽是如此,也不排除可能真的长期搞错。因此,最重要的,还是相关部门要进行科学鉴定。其次,国家药典委把中国南方地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把金银花作为山东“忍冬花”的专用名背后,到底有没有为利益集团代言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调查。

  因此,陆群的实名举报和这些证据,相关部门绝对不能视而不见。希望相关部门尽早启动科学、严谨、负责的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但在对于这起举报的舆论关注中,除了对举报真相的期待,更不乏对于举报者命运的担心。毕竟,陆群作为湖南省纪委官员,其身份较之以往的记者和普通公民,又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来,因其公职身份,举报是否遭到其所在单位的压力甚至是干涉,或是以“组织”之名“调停”,仍待观察。二来,面对来自地方纪委官员的举报,被举报者该如何回应,同样需要更为复杂的考量。是以药监局部门的名义进行回应,还是个人说明,对于举报结果或举报者的影响又会不一样。

  当然,举报对象为在职高官,而举报者则属于纪委官员,这样的举报案例实属罕见。在现实中,陆群的纪委官员身份,显然对其举报影响的扩散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也正因为这样的公职身份,举报要真正成功,或许又难以避免地将面对更多不可预测的复杂因素。因此,从利于营造宽松的举报环境的角度来看,不管是社会舆论还是相关部门,宜尽量淡去这层身份,正如陆群个人所定位的:这只是一名公民与普通法律工作者的举报行为。它也是对当前举报氛围的一种直接检视。

  无论如何,不管是否符合举报者的行动初衷,在事实上这已是一起不折不扣的正面交锋,但因其中所蕴含的公共利益,它又不可能是一次举报者与被举报者的个人“互动”。目前而言,举报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金银花改名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不为人知的玄机,暂不法断言,但举报以公共利益之名开启,并以公开的方式呈现于舆论,它只能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善后”,愈公开,才能愈发接近真相。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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