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华网以《“先看病后收费”遭遇尴尬:病人千方百计逃费》为题,报道:“无钱医治”、“付钱才治”等医疗现象曾深深刺痛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所以“先看病后付费”一经亮相即引起广泛关注,并赢得一片“点赞”。但是,这项旨在解决患者就医难的措施,却在现实中遭遇尴尬,逃单欠费者频频出现云南骨科医院经营院长陈秀向记者显示了医院创伤科的治疗收费情况,仅从8月1日至8月25日,医院创伤科两个楼层欠费患者数量已经达到95人,金额累计50.49万元。单个患者欠费金额最少的为8.61元,最多的达到42567.23元。“逃费的患者中大部分都是恶意逃费,还有几名欠费十几万元的患者,到现在也要不回来。”
笔者看到这则报道,实在是有点痛心。回报应是相互的,国家为了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所以人民也应尽到自己的义务;社会给予人民帮助,人民也应回报社会和谐;医生给人们治病救命,人们也应该学会感激。可是为何还是有那么多的人学不会感恩呢?对于那些逃单欠费的病人又该如何“救助”呢?
一是签订“强制执行许可”协议。报道中称:有人建议医院通过诉讼追讨医疗费用,但是人数太多,医院根本耗不起。这是一个方法,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是这不是最可取的。笔者建议对于那些“先救治后付费”的病人,可以在病人意识清楚时与其签订“强制执行许可”协议。也就是说,如果病人同意签字,在病人出院后的规定时间里将医药费付清,超出时间之后院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免去了申诉、调查这个环节。当然,时间可以双方协商,亦可院方规定。虽然这会使法院的工作量大大加大,但是折中了算,这是采取法律途径较方便快捷的办法。
二是与保险公司“合作”。 报道中有讲诉:《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布,将建立多层次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体系,利用财政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募集的资金,用于对在云南省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者无负担能力的患者进行医疗救助。这个办法足以体现我们党和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关心,但是这不能作为逃单欠费的“永久”保障。现今有一个叫做“保险”的行业,为何不将其有效应用。全国推行医保覆盖,除了国家承担的保险以外,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一款可以报销部分额度的自费药的保险,并让群众有能力购买。即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也增加了群众对保险的意识,最主要的是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三是效仿“失信”限行办法。当然此种限行就不只是乘坐飞机了,被加入“逃单欠费”名单中的人员,限制其乘坐火车、汽车等一些实名制出行方式,并对其直系亲属出境、旅游等进行调解。先要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才能让好政策长久施行下去,真正的落实下去,让大家都能在困难时刻得到最快最好的救治。(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