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对社会情况享有知情权。新闻媒体工作者是“传声筒”,也是“传输带”,将社会信息传送给民众,真实、全面、理智是对新闻报道的最基本要求。然而部分新闻工作者为了吸引民主关注,为了追去名利,从而忽视了社会责任,导致新闻战线不断滋生,如侵犯隐私,以假乱真,歪曲事实等现象。
新闻从业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并不鲜为人知。2013年5月8日,三湘都市报刊发《“煤矿村”致信市长求教“石头上种田”》报道,称湖南涟源市湄江镇塞海村的村干部与煤矿因利益链不作为,致使该村生态破坏严重,以致“水稻绝种、无田可耕”。2013年6月初,中国商报记者带领非本报人员赴青海省都兰县采访过程中,随行人员以舆论监督相要挟,向多家被采访单位索要钱物。2013年3月5日至8日,深圳商报记者连续刊发《医院专家号,得了什么“病”?》、《医院喊冤:我们“被加价”》等报道,称深圳部分医院专家号在“健康之路医护网”上“加100元随便挑”。
新闻媒体工作者作为一种特殊职业,肩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更要求客观公正,惩恶扬善,是公众利益的守护者,是为社会导航的瞭望哨。不可否认,媒体工作者深入社会,反映了许多有关百姓民生等当面的大事,也揭露了不少贪污腐败之事。媒体报道成为了监督的有效方式。不难看出,各种不实的新闻也诸见报端。严重损害了媒体界的整体形象。而大多数的媒体者都是为了名或者利而发布不实报道,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忽视了社会责任。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面对各种金钱的诱惑,无论是媒体工作者还是工作在其他岗位上的人,都应该保持一颗质朴的心,守住职业道德。广大新闻工作者要本着向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从中吸取教训,自觉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闻单位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绝不姑息袒护,努力增强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追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