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要不要扶?”本不该是选择题
2015-04-25 19:42:29 来源:汉网

“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面对摔倒的老人把他扶起本是每个有良知的人义不容辞的。而当今社会环境下,老人摔倒要不要扶却成为了选择题。扶吧,却担心明明是助人为乐却可能面临着倾家荡产与身败名裂的双重灾难;不扶吧,摔倒者可能因此带来更大的伤害甚至失去生命。

福州民警扶人事件再一次深深触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幸亏有监控能还警察清白。我们设想一下,要是该事发点没有监控,是不是警察就真的成了“肇事者”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呢?人们不禁感叹:连警察都讹,还有谁不能讹?

再看几天后长城摔倒老人因无人敢扶而失去生命事件,当时在场的游客并不少,但为何没有人去扶起老人,哪怕是轻轻翻个身都不会量成因窒息而亡的悲剧。人们不是不想扶,是不敢扶。

根据新浪四川发起的在线调查显示,面对摔倒的老人,仅有14%的网友选择了“还是会出手相助”,表示“不会,坚决不做这类傻事”占了86%。“老人摔倒要不要扶?”嫣然成为一道选择题,而选择的答案竟然是不扶者偏多。
扶起摔倒的老人,俨然成为一个极具风险的行为,要怎样才能保障扶人者的权益,做到“不让自己受伤”呢?此时,法律的介入已经迫在眉睫急,需法律给扶人者“撑腰”。

从现有法律来看,讹人者一经查实,可以按敲诈勒索论处。重庆市号称“老太摔倒讹人被罚第一案”的事件,在当地警方调查后认定老太讹诈,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及罚款的处罚,对弘扬正气起到了一定作用,值得借鉴。
从健全法律来看,深圳市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已经开了先河,这部被称作“雷锋法”的规定从“免责原则”、“举证规则”、“人身损害待遇”、“鼓励作证”、“惩戒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填补了我国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

除此之外,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为扶人者作证、给予法律支援、鼓励更多的机构给扶人者以表彰奖励,至少要让做好事者脸上有光,受到大家的尊重。(罗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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