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缓刑期间贪污上千万,权力岂能如此任性
2015-05-11 15:59:58 来源:

一名镇干部,受贿15万被法院判刑后,却没有丢掉公家饭碗,领着公饷,缓刑期间继续靠征地敛财,鲸吞4300多万。原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昨日上午再次坐到了被告席上(2015年5月8日)

一个基层的镇干部,受贿15万被法院判刑后,依然领着公饷,缓刑期间竟然鲸吞征地款4300万元,如此奇葩的事情,实属罕见。犯法者戴罪再犯法,不仅给国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更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腐败的产生必然有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在全国上下反腐倡廉取得节节胜利的大背景下,一个偏远乡镇缘何出现如此啧啧怪事呢?原因在于对干部监管不严,对权力约束不到位;在于干部人事任免缺乏监管,没有让群众参与到其中来;在于执法部门执法缺位,对犯罪人员管控不力;在于部分地方的镇、村、组成了反腐死角,苍蝇们被养得膘肥体大,俨然成了大老虎。

按照司法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并规定“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应当从严控制”,那么,请问,当地社区矫正都做了什么?作为一级基层政府,不仅没有“从严控制”其“社会活动”,还让此人继续“干着征地的事儿”,只是将经济发主任降为“副主任”,“依然主管鳌头镇经发办全面工作”,难道政府也不懂法?

怎样才能不让“犯法者戴罪再犯法”这样的“笑话”再现呢?笔者认为,一是要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使干部人事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搞好政务公开,让政府的行政行为暴露在阳光下,让群众监督,让社会监督,使想贪者无从下手。三是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保护群众利益。四是建立市县巡视制度,使巡视在农村全覆盖,形成威摄取力量,使欲贪者望而止步。(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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