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量刑不可搞“一刀切”
2015-06-23 09:56:48 来源:汉网

这几天,微博、朋友圈不断被一则拐卖儿童判死刑的网帖刷屏。该帖以一位流泪的男童作为背景,号召支持人贩子判死刑、买人者判无期的网友转发。不少网友评论道,“如果你的孩子被拐卖,你会接受人贩子不判死刑吗?”,一时间掀起轩然大波。固然,如果这种事真正发生到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我们都恨不得把人贩子千刀万剐。但我们组成国家、政府,建立法制,是为了设立一个比我们个人更高的存在,而不是任由个人的复仇心泛滥。

中国儿童拐卖是一个系统而复杂问题,它的表象是拐卖,背后却是诸多问题:譬如城市人群不孕不育增长、计生政策和家族传承,譬如养老忧虑、失独痛苦等等。对由社会综合原因铸就的犯罪,理应通过综合治理的方式去控制。动辄诉诸刑罚甚至适用重刑,不仅是以情感来绑架法律,更是社会推卸自身责任的表现。

一直认为,“治乱用重典”之类的封建遗毒仍旧存在。人们往往只看到重刑对犯罪的恫吓作用,而选择性忽视重刑带来的负面影响。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就曾指出,严峻的刑罚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为了摆脱对一次罪行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残酷的法律会通过恐惧、模仿或培养复仇精神使人变得残酷。在重刑思想影响下,面对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恶化的状态,人们常常本能地把原因归结于惩罚不够、打击不力,从而主张继续加大刑罚量,因而导致恶性循环,出现整体法定刑和刑罚投入量的攀比上升。在这一点上,犯罪学家菲利早已指出:“用暴力来矫正暴力总不是一种好办法。社会在与犯罪的残暴之间的斗争失去效力时,便会恶性循环。”

实际上,大多数暴力犯罪(达到死刑程度)都是激情犯罪,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并不会去想自己的所作所为会否给自身带来严重危害。而如果对人贩子一律适用死刑,可想而知,贩卖儿童所获得的收益必定水涨船高,这就更诱惑了一些人铤而走险。同时,为了防止自己的犯罪行为暴露,人贩子极有可能采取将小孩毁容、弄残等方式来规避法律的惩罚,正如前段时间的“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活动一样。因此,死刑的预防犯罪作用是很小的,而且极易导致更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实,对比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并不算轻,甚至可以说是最重的。根据我国《刑法》,刑罚阶梯化,拐卖判有期,拐卖过程中强奸被拐卖人判无期,杀害被拐卖人判死刑。这样一来,在犯罪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就可以有效防止犯罪分子犯下更大的恶,从而保护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死刑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朱元璋杀贪官扒人皮,也没有解决明朝腐败问题。贩毒一样,拐卖也一样。既然是法治社会,既然是依法治国,那么立法量刑这种事情就更不能任凭激动和愤怒而肆意妄为。法律是有尊严的,国家之事无小事。民意很重要,但愚民很可怕。

对于此次的刷屏式转发,我们除了口诛笔伐之外,是否更应冷静地思考一下儿童拐卖问题症结所在,从而对症下药呢?从来没有一劳永逸的灵丹妙药,我们需要耐心、时间和艰苦卓绝的努力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其中政府要多努力,因为譬如完善领养制度之类的对策只有政府出力才能真正得到解决。(谢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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