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童遭虐,岂能无能为力?
2015-08-07 10:08:57 来源:汉网

今年4月,一组“南京9岁孩子疑遭养母家暴”的照片在网上疯传,伤痕累累的照片,加上“养母”“虐童”等关键词,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7月20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作为这起案件中最令人关注的焦点——童童(化名),始终也处在风口浪尖。(法制中国)

近年来,养父母虐待孩童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阶段我国收养法中,考虑收养人身体状况、经济水平等,而忽视了其收养人的情感态度、道德水平。被收养的孩童幸福生活是否往往单一性“赌”在养父母个人道德水平线上,孩童与收养人地位有着“不平等性”,在一些养父母眼里,被收养孩童是属于自己 “私人物品”,自己对其收养孩童有其“随意性”、“自由性”、“支配性”,被收养孩童的成长环境另人堪忧。孩童是国家建设中的“储备资源”,孩童健康成长不仅仅影响个体发展,更影响社会、国家的正常发展,应对被收养孩童成长给于重视和关注。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或者弃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类似的养父母施暴案例中,现阶段法律也只能根据孩童实际伤情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即使受虐儿童还会接受到受虐,也没有相应的办法去彻底解决。且虐待孩童的案例属于自诉案例,受到家庭虐待的孩童要自行到法院提出诉讼控告养父母施虐行为,或者由其近亲代为上诉。可被收养孩童都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储备,无法进行“自诉”;被收养孩童大都属于孤儿或找不到生父母没有近亲。受虐上诉“无门”,只能“被动性”的被发现、被解决。

“被动性”解救受虐孩童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在解决被收养孩童受虐问题中,还应追述根源解决问题。据新华网石家庄2014年11月28日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等地民政局将开展儿童收养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家庭收养儿童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涉及其收养人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学历状况、品德品行等方面。如果收养儿童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存在虐待儿童、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吸毒、酗酒等恶性,或其评估不合格,将取消其收养儿童资格。

笔者认为,儿童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的开展是值得众人欢声鼓舞的,为收养孩童撑起一个“保护伞”,剔除不合格的养父养母。在此评估模式下还需增设后期的长期监督机制,要真正做起被收养孩童的“保护神”,及时掌握被收养孩童的生活状况。当发现收养父母有对被收养孩童有着施虐、遗弃行为,应给予司法的严厉制裁。(谢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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